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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农民隐形负担是减负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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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的隐形负担,指的是国务院《条例》规定之外,所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根据其来源分为三类。经济因素类。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区域(包括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经济状况不平衡所致。一些地方,尤其是偏僻农村,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基础、干部素质、群众观念和科技与资金的差异,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其周边比较形成明显差距,经过改革开放十多年,这种差距不断扩大。然而,目前农民负担,大多是乡(镇)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测定的,这对经济相对滞后区域的农民造成了相对的负担过重。社会因素类。这是当前减负工作最为复杂和农民反映最为集中的方面。一是产品交换"剪刀差"进一步扩大。一些部门。
作者 曹炳根
机构地区 江西省婺源县委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1997年第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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