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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文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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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意见”是否可作为文种使用,曾展开过争论,大家各执己见。1996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次把“意见”作为党的机关的主要文种,并规定,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由此也可见,“意见”这个文种,上级、下级、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都可以使用。
作者 林骥良
出处 《秘书》 1997年第9期44-45,共2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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