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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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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级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命令、办法、细则、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几年来,我县始终把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力地促进了我县行政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作者 王广德
出处 《秘书》 1997年第12期2-4,共3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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