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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奖惩“通令”与“决定”使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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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军队各级机关制发有关奖惩事项的公文有“命令”、“通令”、“通报”和新列入正式公文的“决定”等四个文种。其中以“命令”公布的奖励只限于授予荣誉称号,“通报”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所以,军队中在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实施奖惩时,使用最多的公文是“通令”和“决定”。那么,这两个文种在实施奖惩的使用上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本文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程序与要求,对此作一分析比较。
作者 赵元春
出处 《秘书》 1997年第4期25-27,共3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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