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增设非法出版罪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不法书商受高额利润驱动,为达到赚钱的目的,不惜采用种种手段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如假冒正式出版单位的名义出版书刊,盗用正式出版社书号出版书刊,在所编书刊中胡乱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出版社名称,制作无任何出版标记的“白皮”书刊,等等。这些非法出版物大都是宣扬打斗、色情、凶杀或封建迷信,甚至含有反动的内容。这些“精神鸦片”流入社会,不仅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出版管理活动,而且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7年第1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