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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为农民鼓与呼——一起假种坑农案报道的前前后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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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4月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仍维持被告桂林市工商局对原告桂林市龙隐菜种店的处罚决定,责令原告赔偿桂林地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泉会村239户村民因假种造成的损失72.31万元,至此.这场历时6个多月,牵动各界、震动全国的严重坑农案终于有了结果.本人作为从始至终报道和促成这起赔偿案圆满解决的记者,不禁感慨万千,几个月的辛劳奔走似乎也得了回报.
作者 陈泽溪
机构地区 漓江日报
出处 《新闻记者》 1997年第6期18-21,共4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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