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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的赔偿制度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in Patent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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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现行法律中,对专利代埋人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不高或者工作中的过错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后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没有详细的规定。《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4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因以下四种行为之一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首先由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然后按一定比例向代理人追偿。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1997年第3期34-38,共5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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