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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权利”与工业产权——《武松打虎》案引起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6

"Prior Right" and Industrial Property——Legal reflections arising from the case of Wu Song's Fight with the 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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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术作品用于商标,装璜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会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美术作品通常受著作权法保护。后者则分别受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等工业产权法的保护。对后者而言,著作权就是所谓"在先权利"。近年来,当事人未经许可,用他人美术作品作商标、装璜或外观设计,被指控为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在中国屡屡发生。其中。
作者 刘春田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1997年第3期84-91,共8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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