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于1996年10月与义乌市卫生防疫站合作,对义乌市小商品市场经营的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不合格最为严重,不合格率为56.14%.其次是保质期(有效使用期限)和无特批号,分别是39.47%,38.60%。而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现象尤为严重,不合格率达86.27%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要求厂家每批原料需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生产。
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1997年第5期204-20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