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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谈法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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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华义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一个特殊的窗口行业,它提供的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而是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力。法院审理一个案件,不仅仅是决定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喜怒哀乐,而且关系到法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一个判决不仅仅是解决一个案件本身,而是在向社会昭示是与非、善与恶。人民法官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保护神,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载体和传播者。法官的形象如何,不仅代表一个人、一个单位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威信和形象;法官文明执法、严肃执法是天职,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1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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