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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工作需要 努力培养高素质书记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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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案件规范化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而最能直接体现案件规范化程度的载体是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书记员工作。因此,书记员政治业务素质必须与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相适应。最近,寿光法院把培养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作为推动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环节来抓,开展了书记员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其做法值得借鉴。
作者 吴进元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1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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