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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怎么了——一起由劳动合同关系引起的医疗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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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9月26日这一天,对分配到青岛澳柯玛电器公司的大学生韩杰来说,是个极为悲惨的日子。当他身患绝症,手术不久,正躺在医院病床上奄奄一息的时候,被公司无情地辞退了。单位随即撤走了陪护人员,并断然拒绝支付医疗费……但他至死不知道自己被辞退,至死还在念念不忘地打算为澳柯玛作贡献。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也只好诉诸法庭。一名刚刚分配到企业的大学毕业生因身患绝症被企业辞退,该企业拖欠医院的医疗费久索不还。1995年6月,由青岛冶金矿山大学建工系毕业的大学生韩杰,经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材交流服务中心推荐,用人单位审查同意,被分配到青岛澳柯玛电器公司。在韩杰的就业登记表上,聘用单位意见栏内,澳柯玛公司签署了"同意"二字,并盖有公司组织人事科的公章。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应有三个月的见习期。如果不发生意外,见习期满,即可作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工。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韩杰到公司上班两个多月后。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1期39-4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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