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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三包”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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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自行车、电视机等18种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1)哪些商品实行"三包"?所谓"三包",是指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对所经销的商品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根据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包括: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等18种商品。
作者 张文忠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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