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门档案,与普通档案相比,它的制成材料比较复杂,大致说来有三种:文字材料、音像材料和一些宜于长期保管的证物。在处理同一案件的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音像材料和证物是密不可分的,它们编同一个案号,确定同一个保管期限,成为执行判决和日后查考利用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这些制成材料不同但反映同一案件的档案应该分别保管,并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 1.文字材料。形成诉讼档案的文字材料以填写式和手抄的居多。填写式的如出庭通知书、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委托书、查封令等;手抄的如诉状、笔录、证词、书证等。这些材料一般不保存重复件,因此多为孤本。就字迹材料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