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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不翼而飞 责任应由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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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7月1日晚8时左右,原告滨州市某个体车主王某一人独自驾驶面包车到被告滨州某医院就诊,将车停放在被告院内的停车场,交纳了2元看车费,从看管人员处领取了停车收费单。当晚9时许,原告就诊结束后准备开车回家,发现己车不见,遂与被告单位保卫人员一起报案,公安机关未能侦破。此后,原告王某多次要求被告给予赔偿,均遭到拒绝。1995年11月27日,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10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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