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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二审案件适用书面审理审判方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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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行政二审书面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弊端已很不适应市场经济高速运转的需要,严重制约着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二审程序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上诉案件不同于一审程序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因此,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关于书面审理审判方式的规定,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第二审审判制度,乃是行政诉讼第二审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书面审理"的涵义及特点《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
作者 李玉珍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12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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