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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特困企业 抚慰不幸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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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州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把减、缓、免诉讼费用,作为服务国有特困企业和不幸农民的一项具体内容。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有204家(名)企业和农民当事人得到减、缓、免照顾,总额达112万余元。德州中院统一规定,凡国有特困企业,来法院起诉的,在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基础上,允许其缓交案件受理、财产保全等费用,企业申请执行的,也可以缓交执行费。对农村来法院起诉的有特殊经济困难和不幸情况的农民当事人,也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对诉讼费用酌情进行减、缓、免。并要求全市法院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德州第二棉纺厂原属国有中型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来,生产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
作者 张寿信
机构地区 德州中院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2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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