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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法院严禁法官对当事人言而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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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审判实践中,个别审判人员说话随便、言而无信的现象客观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法官的形象,更容易引起当事人的误解,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上述情况的发生,究其原因,一是个别审判人员严肃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强,对法律文书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二是个别审判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任意剥夺或支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消除这种不良现象,桓台县法院采取了严厉措施。首先,对审判人员加强严肃执法、文明执法教育,使之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严格地对待自己的执法活动。
作者 于晓东 何涛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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