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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方向的思考——兼谈中美民事诉讼的若干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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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民事审判方式,究竟应坚持怎样的方向?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从我国法律和现有审判体制出发,对照中美民事诉讼的某些差异,笔者考虑,以下五方面,可成为改革的方向。一、建立以当事人主义为主的民事审判机制长期以来,我国民事审判采用以职权主义为主的审判方式,集中反映是:送达、传唤均由法院承担,证据多由法官调取或搜集,庭审中法官地位最突出,且常替当事人说话。
作者 姜启波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5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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