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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业务员应同时收回空白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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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0月29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审结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某海产品贸易公司因解聘业务员未同时收回空白合同书而稀里糊涂卷入一场官司。该公司供销业务员尚法因利用公司掌握的信息和客户搞"第二职业",假公济私,于1996年4月初被解聘。解聘后,尚法未交回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这件事,竟未引起缺乏法律知识的公司领导的足够重视,从而埋下了祸根。 1996年8月11日,尚法用手中的空白合同书。
作者 李培合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5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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