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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证”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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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证据不足到法院起诉而法院不予立案或被判驳回起诉的现象屡见不鲜。人们都说"告状难",究竟难在何处?笔者认为,当事人不注意索证是"告状难"的首要因素。仅据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的不完全统计,在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案件中第一次到法院起诉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法院要求补证后再来立案的,约占全部收案的17%。审理中。因证据不足,要求撤诉、被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的约占结案总数的7.5%。一、疏忽大意做了"冤大头" 某物资局欲建造一座综合楼。
作者 李青
出处 《山东审判》 1997年第5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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