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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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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1月11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郑重宣布:舒仲花粉精等57种国产食品和美泰宁等2种进口食品为卫生部首批批准的保健食品。这意味着凡合格的保健食品都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身份证"。对保健食品进行审批的依据是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作者 王晶珠
出处 《祝您健康》 1997年第4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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