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编目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准确揭示馆茂方便读者检索双向共同要求下,为保证检索点的唯一性、在目录中的表现形式前后一致性,规范工作已愈来愈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所重视,其中的名称规范工作已逐步成为编目过程中各种规范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在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各种检索途径中,以名称做为标目的款目在方便使用方面显示出了极大的优越性,使读者能很快了解到某些个人和团体在某一科学领域的著作,检索的有效时间也比较短。
出处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1997年第2期86-86,共1页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 of Legal Liter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