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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年度亏损及其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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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年度亏损的弥补问题,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作者 罗妙成
出处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1997年第2期27-28,共2页 Journal of Fujian Jiangxi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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