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罢免人大代表应提“罢免代表职务”为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罢免人大代表应提“罢免代表职务”为妥□胡平根据选举法第43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目前,各地的选区在表决罢免代表要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通过罢免代表议案或发布公告...
作者 胡平
出处 《人大研究》 1997年第9期26-26,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