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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高速公路(NII)与商标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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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时,应依《尼斯协定》中规定的商品与服务分类表,填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与服务的类别和名称。NII(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将使许多新产品与服务面世,突破现有的国际分类格局。故在《尼斯协定》修改以前,我国商标局应该对国际分类表中的有关类目作适当修改、扩充,增设某些必要的新类目,以使表中及时、准确地反映信息新产品与服务。
作者 郑友德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1期14-25,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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