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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慎重地清理“假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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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体私营经济课题组在“加强引导和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论文中对“假集体”企业的清理工作提出了四条建议: 1.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防止产生新的“假集体”。今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使私营企业注册登记为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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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10期38-38,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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