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的运行,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在第二章中用了11条条文列举了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只规定了三种行为,即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12期32-32,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