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全国大陆城市首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十多年来,积极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指导消费,引导生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做好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处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自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以来,全市各级消委会累计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13000多件。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在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广州市消委会的主要做法有: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3期54-55,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