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方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中方公司”)在中国境内(试点地区)设立专门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中外合资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外贸公司”)。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第1期46-4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