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1号)规定、部分外商投资企业1994、1995年度进口环节多缴税款1996年已陆续得到返还,现将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第1期48-4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