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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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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贸公司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1997]257号)收悉。关于你局反映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如果因遗失而不能提供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收专用缴款书’)的。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第10期45-4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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