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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借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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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 1、实行以所得税为主其他税种为辅的普遍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同世界一些国家相比,具有涉及税种多,优惠面广的特点。其中,以所得税优惠层次最多,其他税种也有优惠。例如,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30%,但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享受“二免三减”或“五免五减”和加速折旧、亏损结转、费用递延、再投资退税、预提税减免、税收抵免等诸多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由工商统一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增加的税负,可以退还多缴的税款。
作者 庞仁廉 黄云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第12期10-13,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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