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公司(不含华润、南光[集团]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年第159号令),规范外经贸企业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外经贸企业优化资本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现将《外经贸部直属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外经贸部(计财司)反映。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第12期36-40,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