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来料加工产品也日益增多。为了鼓励企业多创汇,国家制定了优惠政策,对企业生产销售来料加工的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企业接受来料加工产品,其主要原辅材料都由外商直接提供,由会计部门和保管部门按代管物资设置备查帐进行辅助登记,反映实际来料及生产耗用数,不存在原辅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但企业在接受来料加工产品时,大都还同时自营生产和接受国内其他加工产品。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第2期36-3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