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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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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1997]011号)收悉。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第5期54-5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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