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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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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做好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1979年至1988年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有偿使用部分《扣除已经偿还、豁免和核转部分的本息)。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第3期42-4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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