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广州、西安、成都、武汉、长春、哈尔滨、南京、沈阳外经贸委,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总公司: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核销呆坏帐准备金预分配规模和编制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则的通知》(国经贸企[1997]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第8期46-48,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