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关部门计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以来,油气生产企业比过去增加了较多税负。我们四川石油管理局是一个从事油气生产的大型综合企业,由于下属单位分散,受征税地域制约,实现上承担了比全国石油企业平均水平更高的税负。如何合法合理减轻(或减免)增加的税负,是全局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苦苦思索的问题。在物资采购工作中,我们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出处
《天然气技术与经济》
1997年第5期36-38,共3页
Natural Gas Technology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