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0 引言 在制定县、市、区域(以下简称县级)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时,一项工作就是根据所计算的地下水总补给量推求地下水可供量。在计算出地下水总补给量后,又需根据多年平均总补给量等于多年平均总排泄量的原理验证其合理性。通过验证分析发现:在全县总补给量与总排泄量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即均衡误差δ【10%),有的分区均衡误差值偏大,超过10%的允许误差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按计算的分区补给量推求分区可供量显然不太合理。
出处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
CAS
CSCD
1997年第3期33-35,41,共4页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s and Water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