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次会议于10月29日、30日对节约能源法(草案修改稿)和建筑法(草案修改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两个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30日、31日召开会议,财经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1997年第6期710-712,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