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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企业假破产真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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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厂还是这个厂,只是将永安第一塑料厂中的"第一"两字去掉,包括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在内的57家债权人的3822.9万元债权的大部分就"依法"被"吞噬"了。永安第一塑料厂原系福建省永安市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因经营管理混乱,盲目投资,亏损逐年增加,最终导致严重资不抵债。永安市政府为使该企业摆脱困境,于1996年5月1日在永安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通过了永安第一塑料厂破产方案。5月15日法院正式宣告其破产。
作者 梅永存
出处 《廉政瞭望》 1997年第10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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