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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偷税也犯法——河南审结一特大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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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远平从1994年当上河南某一著名葡萄酒厂副厂长兼长城分厂厂长后,多次采取销售收入不记帐、变造记帐凭帐、把销售收入作某资款入帐等手段,到1996年3月,共隐瞒含税销售收入529万余元,从中偷税117万余元。1996年6月,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一举破获了此案。站在被告席上,李远平大喊"冤枉",他振振有辞地说:"我偷税是为了使企业走出困境,完全为公,所偷税款也未装进个人腰包,构不成犯罪。何罪之有?"
作者 汉白玉
出处 《廉政瞭望》 1997年第10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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