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翻开身居重要职位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原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和有的省长、市长、县长、部长、厅长、局长、厂长、经理等类人员犯错误乃至犯罪的历史。就可以发现,他们的主要教训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别人"演变"自己。二是自己"演变"自己作为"要员"、"葛官"来讲、主要是后者。诸多事实表明,别人"演变"是客观,自我"演变"是主观,客观"演变"必然要通过主观"演变"的内因来实现。因此,各级"公仆"在高度警惕客观"演变"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必须防止自己"演变"自己,切忌为所欲为、行为放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