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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加强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严而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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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仪陇县委、县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到位,任务明确,工作落实,颁布了"减负"十措施:一是坚决执行国家农业税收政策,规定不准把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按人头或田亩平摊;二是坚决把集休提留和乡(镇)统筹控制在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三是农民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要坚持按劳动力分摊,以出劳为主,原则上不得以资代劳;四是农民在村范围内兴办生产性和公益性事业,要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和自愿原则;五是教育集资必须遵照教育法规,坚决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进行;六是不得强行征订报刊和办理保险;七是不准在办理各种证件时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八是停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或负债的达标升级活动。凡不从实际出发。
作者 刘中华
出处 《廉政瞭望》 1997年第1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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