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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饭碗”金钱开道 以身试法国法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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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荣县东佳镇聘用国土员李明,1995年12月趁镇人代会选举之机,用金钱贿赂镇人大代表,当选为副镇长。最近,荣县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县监察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开除其公职。为夫贿选奔走的李妻受到行政处分,其他当事人也受到党纪处分。1995年11月,李听说县编委出了文件,在撤乡建镇的机构改革中,东佳镇国土员只设一名。而当时已合并到东佳镇的某乡也有一名国土员,李感到自己这个国土员可能会当不成,就打开了如意算盘:何不趁换届选举的机会,做做代表们的工作。
作者 纪懋
出处 《廉政瞭望》 1997年第2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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