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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交通肇事犯被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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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1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公安分局依法对七名交通肇事犯进行了公开判决和逮捕。交通肇事犯王某,系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京通运输公司驾驶员。8月2日14时许,王某酒后驾驶制动不合格的东风加长大货车。
作者 赵承学
出处 《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1997年第1期29-29,共1页 Auto Driving &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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