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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阳市实行领导干部诫免制度 对领导干部党性不强,违反工作原则,但又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诫免制度。经过诫免,仍未改变者免职或降职。干部诫免期限为6个月,对不能如期解除的,延长期限为3个月。
出处 《理论与实践(贵州)》 1997年第1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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