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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奖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工资总额的20—30%;二是由集体出资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投2500元的养老保险;三是年纯收入实现30万元以上的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工资增加一倍、一次性奖励5000元。连续三年完成收入指标,由集体投1万元的养老保险;
出处 《理论与实践(贵州)》 1997年第Z1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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