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各地区、县相继建立了药检所,这对卫生行政部门执法和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无疑增添了可靠的保证。但由于各地区的差异,致各区县药检所的工作状况差别较大。因此,现随笔谈谈现况下基层药检所建设与发展的认识。一、基层药检所的模式《药品管理法》中:“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设置药政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县级以上药检所是国家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并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药品监督任务。然而,由于各地区药品的分布。
出处
《首都医药》
1997年第11期9-9,共1页
Capital Medicine